法官分量在公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黎
2014-06-20 08:37: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我常常在想,百姓来到法院,希望看到什么样的法官?如何才能在每个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

  用法律构筑共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是很清楚的,只不过是不愿意轻易低头罢了。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秉公办案,还要学会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我评判,使他们的自我评判与裁判结果逐步趋于一致,进而接受裁判。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法官把案子判到理儿上,判决就容易被接受,这正是正确实施法律的关键。

  让法律回归生活。与鲜活的现实生活相比,法律总是抽象的、概括的,这决定了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绝不能机械办案。尤其是民事法官,必须把一个个法律关系还原成活生生的人的关系,了解矛盾发生的背景,充分考虑涉及的利益、情感、道德等因素,这样作出的判决才会更加契合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

  让当事人感受到尊严。法官要学会尊重当事人,并把这种尊重贯穿办案全程。我的感受是,这种尊重不能仅仅是温情的,还要敢于表达对不良行为的否定,通过传递法律的威严,增加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让正义“看得见”。对于过程,需要我们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对于结果,则主要体现在判决上。判决体现了法官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和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一份判断清晰、说理明白的判决书,会大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